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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李珊还没开车到律所,就接到了“六孩”爸爸的抖音私信

“请问你们老板怎么说?可以合作吗?收入怎么算?”

嗯哼!李珊觉得这个“六孩”爸爸真是完全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李珊现在是不确定他是真的不知道自己已经犯法了还是就是有恃无恐啊!真是太可恶了!到律所后,李珊回想起陆舜曦昨天说的“拐卖”,觉得陆舜曦说的有些道理,很可能这个所谓的疯女人就是被拐卖过来的。李珊此时心中的正义感爆棚,她在为孩子的母亲感到心痛。此时的李珊胸中充斥着无处宣泄的愤懑,自小就扎根在心中的那一颗正义的种子此时已经破土而出,正逐渐长成参天大树!李珊想着一旦自己找到证据一定要救这个苦命的母亲脱离苦海!

于是李珊首先翻找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律规定,试图为自己的这一腔正义感找到合适的宣泄途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李珊看着这个法条,边默念边想着即使这个“六孩”爸爸只是收买了被拐卖的这个苦命的女性,那么他这个收买的行为也是构成拐卖妇女罪的,且最高可判处死刑!从我国法律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了如此严酷的刑罚中,就足以看出这个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多么的恶劣、又是多么的为群众所不耻。并且四部门专门关于什么情形可以由公安机关对拐卖、收买行为进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进行了细致化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条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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